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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活動] 中華民國體操協會九十九年有氧體操B級教練、C級裁判講習會 (2010/07/22公告)

中華民國體操協會九十九年有氧體操B級教練講習會


一、主旨:提高有氧體操技術水準,並瞭解二○○九至二○一二年國際有氧體操評分規則之修訂內

                  容,培養種子教師(教練)人員。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體操協會
四、承辦單位:全國有氧競技體操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國立台灣體育學院
六、講習地點:國立台灣體育學院
七、講習日期:99年8月18日20日3天。
八、講習內容:講解二○○九年至二○一二年國際評分規則、修訂全國錦標賽各級比賽動作內容。
九、參加對象: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持有C級有氧體操教練證滿2年以上(年滿22歲),對有氧

                         體操有興趣者。
十、講師:聘請國內國家級教練。
十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九十九年08月10日止(以寄件日期為憑)。
十二、報名地點:以電子郵件報名(報名後請來電確認)。
                             報名表請寄至中華民國體操協會報名信箱(
gymnastics@hotmail.com.tw)。
                             TEL:(○二)二七五二○六四三 FAX:(○二)二七七七五三六五
十三、報名方式:
    (一) 每人須填表乙份並浮貼一張二吋半身照片。
    (二) 報名資格,不限,未超過25人報名則取消講習。
    (三) 報名費2000元, (含2天中、晚餐),規則乙份,報名費請於8月18日報到現場繳交。
十四、報到日期、地點:99年08月18日下午13時至14時假國立台中台灣體育大學。
十五、結業資格:
       1. 全程參與教練講習會者發給結業證書。
       2. 經測驗合格持有有氧教練C證兩年以上者始得晉升為有氧教練B證。
十六、參加人員請原服務單位酌情補助並給予公假。
十七、本講習會實施辦法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體總輔字第0990000118號函核備實施,修正時亦同。
 

 

中華民國體操協會九十九年C級有氧體操裁判講習會

  
一、主旨:提高有氧競技體操技術水準,並瞭解二○○九至二○一二年國際有氧競技體操評分規則

                  之修訂內容,培養種子教師人員。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體操協會
四、承辦單位:全國有氧競技體操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國立台灣體育學院
六、講習地點:國立台灣體育學院
七、講習日期:99年08月 16日-18月3天。
八、講習內容:講解二○○九年至二○一二年國際評分規則、修訂全國錦標賽各級比賽動作內容。
九、參加對象:年滿20歲,中等學校畢業且對於有氧競技體操有興趣者,皆可報名參加。
十、講師:聘請國內已取得國際級裁判擔任講師。
十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99年08月10日止(以寄件日期為憑)。
十二、報名地點:以電子郵件報名(報名後請來電確認)。
                             報名表請寄至中華民國體操協會報名信箱(
gymnastics@hotmail.com.tw)。
                             TEL:(○二)二七五二○六四三 FAX:(○二)二七七七五三六五
十三、報名方式:
    (一) 每人須填表乙份並浮貼二張二吋半身照片。
    (二) 報名資格,不限,未超過25人報名則取消講習。
    (三) 裁判報名費2000元, (含2天中、晚餐),規則乙份,報名費請於08/16日報到現場繳交。
十四、報到日期、地點:99年08月16日上午七時至八時假國立台中台灣體育大學。
十五、結業資格:
       1. 全程參與裁判教練講習會者發給結業證書。
       2. 經測驗合格發給C級裁判證。
十六、參加人員請原服務單位酌情補助並給予公假。
十七、本講習會實施辦法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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