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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活動] 教育部99年度全國各級學校拔河裁判研習(2010/09/21公告)

一、依 據:99年3月22日台體(三)字第0990045494號函辦理。


二、宗 旨:培養各級學校八人制拔河運動裁判人才,推廣普及各級學校拔河運動提升八人制拔河運動水準。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


五、承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體育推廣學系


六、參加對象:凡中華民國臺、澎、金、馬地區各級學校之教師、教練、學生及體育行政人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名參加分項講習。
(一)C級裁判研習每梯次以200人為限,參加資格如下:
                   1.中等以上學校畢業並經拔河運動技術檢定合格者。
                   2.擔任拔河教練一年以上者。
                   3.曾獲全國性拔河競賽冠軍者。
(二)B級裁判研習每梯次以120人為限,參加資格如下:
                   1.具備C級裁判證且實際擔任工作滿二年以上者。
                   2.大專院校體育科系畢業且具C級裁判證滿二年者。


七、研習時間:依下列各區所訂時間舉行:

 

 

 

八、課程:
(一)C級裁判研習課程:

 

 

 

(二)B裁判研習課程:

 

 

 

 課程師資:由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遴聘國內優秀講師擔任。

 

九、報名費:
(一)C級裁判研習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整。
(二)B級裁判研習報名費新台幣1500元整。


十、報名、報到:
(一)各單位報名研習人員請於99年10月28日前(以郵戳為憑),將報名表(如附件)傳真或郵寄至各辦理單位。

            聯絡人及聯絡電話、傳真,同本計畫七、一覽表所列。

(二)報到:請各參加研習人員就各級研習辦理日期逕行前往報到,不另發通知。


十一、附則:
(一)全程參與研習無缺席並經測驗合格者,由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發給研習證照。
(二)研習資料及午餐由辦理單位提供,參加研習人員請各所屬學校給予公假,並支付其交通差旅費用。
(三)中小學參加研習之教師,請各權責單位列入教師進修研習時數。
(四)參加研習人員,請穿著運動服裝,以利示範演練及實務操作課程之實施。
(五)辦理本活動有功人員,依權責單位從優獎勵。
(六)本計畫經報請教育部核定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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