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活動] 99學年度第1屆北區大專校院網球邀請賽(2010/10/01公告)
一、 宗 旨:為推廣大專校院體育活動,提升網球運動精神及技術水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特舉辦本比賽。
二、 主辦單位:淡江大學體育室。
三、 承辦單位:淡江大學活動組、淡江大學網球隊。
四、 協辦單位:真理大學體育室、聖約翰科技大學體育組。
五、 比賽日期:99年10月23日至10月24日。
六、 比賽地點:淡江大學網球場(251台北縣淡水鎮英專路151號)
真理大學室內網球場(251台北縣淡水鎮真理街32號-雨天備案球場)。
七、 比賽組別:大專男子組乙組、大專女子組乙組。
八、 比賽制度:採循環賽制。
九、 比賽辦法:
(一)各場出賽名單,前兩點不得排空點,否則排空點隊伍判失格。
(二)男子組3點比賽採3組雙打賽(選手不得重複出賽),每點均以6局分勝負,局數6平時,採用搶7決勝制,比賽三點均需賽完。
(三)女子組3點比賽採單、雙、單打賽(選手不得重複出賽),每點均以6局分勝負,局數6平時,採用搶7決勝制,比賽三點均需賽完。
(四)循環賽成績計算方式:
(1)勝一場得2分,敗一場得1分,棄權以零分計,以積分多寡計算名次。
(2)凡中途棄權退出比賽者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球隊,不予列入名次,其已賽之結果均不予計算。
(3)積分相同時名次判定之優先順序:
1、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比賽之勝隊獲勝。
2、如遇三隊或三隊以上積分相同時,以積分相同之相關各隊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點數)÷(負點數)之商大者獲勝。
B.(總勝局數)÷(總負局數)之商大者獲勝。
C.(總勝分)÷(總負分)之商大者獲勝。
3、如仍無法判定名次時,則由裁判長主持抽籤決定。
十、 比賽用球:2010年比賽指定用球Slazenger Wimbledon藍筒網球。
十一、報名辦法:
(一)日期:即日起至2010年10月15日止。
(二)地點:淡江大學體育室。
姓名:張嘉雄老師收 T e l :02-86317282 0934068023 E-mail:128857@mail.tku.edu.tw
姓名:王孝祖 T e l :0916775299 E-mail:hsiaotsu@hotmail.com
姓名:葉純妤 T e l :0928026503 E-mail:z3572541@hotmail.com
(三)人數:
(1)男子隊報名含領隊、教練、隊長各一人,最多報名10人。
(2)女子隊報名含領隊、教練、隊長各一人,最多報名人8人。
(3)領隊及教練不得下場比賽,隊長亦可參加比賽。
十二、抽籤日期:99年10月18日(星期一)下午六時整,於淡江大學網球場公開抽籤,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三、獎勵辦法:
(一)第一名:冠軍獎盃一座和獎品。
(二)第二名:亞軍獎盃一座和獎品。
(三)第三名:季軍獎盃一座和獎品。
十四、比賽附則:
(一)99年10月23日(星期六)上午8時30分起辦理報到手續,9點準時比賽,10時舉行開幕典禮。
(二)每人限報名參加一隊比賽。
(三)球員頇攜帶學生證,以便隨時查驗。
(四)比賽時,運動員應按規定時間一小時前到場,如10分鐘提不出證明文件或遲到10分鐘未到場者,該點以失格論。
(五)如有冒名頂替或資格不符,全隊判取消資格。
(六)大會因賽程需要,需拆點同時進行比賽,各隊不得異議。
(七)如有異議,以大會裁判長最後判決為終決。
(八)出場比賽之選手應穿著符合規定之運動服出場。
(九)比賽時間如有變更,以大會宣布為準。
十五、申訴事項:
(一)比賽進行中發生爭議時,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依裁判員之判決為終決。
(二)若遇比賽球員資格抗議時,需於每場比賽前提出,如已出賽,不再受理。
十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承辦單位修正後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