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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活動]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99 年度跆拳道C級裁判講習會辦法(2010/10/05公告)

一、依據:教育部99 年3 月24 日台體(一)字第0990037751 號函辦理。


二、目的:為積極推展大專院校跆拳道運動,培養優秀裁判人才,提升跆拳道裁判水準。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以下簡稱總會)


五、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六、協辦單位: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台北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輔仁大學體育室、系(碩士班)


七、舉辦日期:自99 年12 月3 日(星期五)起至12 月5 日(星期日)止,計3 天。


八、舉辦地點:輔仁大學積健樓2 樓(體育學系)及4 樓跆拳道教室。


九、報名資格:
(一)凡總會所屬會員學校之教師或學生,或跆拳道協會所屬會員(具黑帶一段以上者),均可報名參加。
(二)講習後參加C級裁判證照考試者,其資格需具有跆拳道3 段以上,且年滿20 歲者。


十、報名人數:依報名先後順序錄取,額滿為止,以120 名為限。


十一、報名手續: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99 年11 月19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報名時需繳交報名表、報名費

                       (郵政匯票—收款人:中華民國大專跆拳道委員會),參加裁判證照考試者需另附2 吋半身脫帽照片3張

                        和段證影印本,已獲C 級裁判者須繳交裁判證正本以利送請跆拳道協會加蓋講習章。
(二)報名費:於報名時一併繳交。

                         1.講習費:新台幣1000 元整。
                         2.講習及裁判考照費:新台幣1500 元整。
(三)收件地址:台北縣新莊市中正路510 號(輔仁大學體育室)收 件 人:大專跆拳道講習會 收
(四)連絡人:陳美現小姐或蔡明志 執行秘書

            連絡電話:(02)2905-2234 或(02)2905-2235
            傳真電話:(02)2901-7051
(五)電子信箱:051275@mail.fju.edu.tw 陳美現 小姐


十二、附則:
(一)學員全程參加講習者,報請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核發結業證書。
(二)參加本講習會之學員於講習結束經考試及格者,並報請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核發C級裁判證。
(三) 參加本講習會之學員差旅費請向原服務單位報支。
(四) 參加本講習會之學員所需之教材講義及午餐由本會提供,其餘膳宿費自理。
(五) 參加本講習會之學員請自備跆拳道服、運動服、運動鞋,以利實務演練。
(六)本辦法經送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核定後施實,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陳報大專體總核備後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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