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活動] 2010年「虎科盃」校際交流桌球錦標賽(2010/10/06公告)
一、目的:為提倡全民運動,並推展桌球運動風氣,促進身心健康,進而提高桌球技術水準,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中華民國大專體育總會
三、主辦單位:虎尾科技大學桌球隊
四、比賽時間:2010年10月23日
五、比賽地點:雲林縣虎尾科技大學經國體育館 (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六、競賽組別時間:
1、大專乙組男子團體賽 大專乙組男子個人賽 大專乙組男子雙打賽
2、大專乙組女子團體賽 大專乙組女子個人賽 大專乙組女子雙打賽
3、國小男童團體賽 國小男童個人賽
4、國小女童團體賽 國小女童個人賽
七、比賽資格
1、國小組:凡全國公私立國小在校學童,均可報名參加,得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每校最多可報名兩隊。
2、大專乙組:凡全國公私立大學在校生生,均可報名參加,得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每校最多可報名兩隊
(體保生不可報名大專乙組團體賽、個人賽、雙打賽)。
八、比賽方式
(一)團體賽
1.採六人五分制(單.單.雙.單.單.,單打不可兼雙打),每人限報一隊參加,每隊限報八人,每單位可報二隊參加比賽。
2.各點均以五局三勝制,每局以十一分制進行。
3.採分組(四取二或三取二),各組取前二名進入決賽;決賽採單淘汰賽制。
(二)個人賽
1.一隊最多可報四人參賽一個組別。
2.各場均以五局三勝制,每局以十一分制進行。
3.採單淘汰賽制。
(三)雙打賽
1.一隊最多可報二組參賽。
2.各場均以五局三勝制,每局以十一分制進行。
3.採單淘汰賽制。
九、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訂出版之最新桌球規則。
十、比賽用球:NITTAKU黃色三星比賽用球。
十一、報名辦法:
(一)國小組以學校為報名單位,需填妥大會印製之報名表,並加蓋學校鈐記 印章。
(二)大專乙組以學校為報名單位,需填妥大會印製之報名表,並加蓋學校鈐記印章每一選手限報名一隊參賽,如有重複報名者,
由大會裁定歸屬隊伍,不得異議、若有異議則取消其所有參賽資格。
備註:簡章、報名表亦可至虎尾科技大學桌球隊無名網站下載http://www.wretch.cc/blog/NFUTTT/6893710。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2010年10月18日止,以通信報名為主,通信報名依郵戳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報名表請填寫領隊或教練可即時連絡之手機電話以便緊急事項連絡。
註:報名時需同時交付"報名表"及"郵局匯票"。
(四)地點: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虎尾科技大學:
聯絡人:陳俊宏
電話:0980967399 0933285959
傳真:05-6336134
(五)報名費:每隊"報名費"800元,個人賽100元,雙打賽150元(一律以郵局匯票方式繳交,戶名: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請將報名表及匯票一併寄送632雲林縣虎尾鎮文化路64號 體育室陳裕芬老師收。
※未於報名期限內繳交報名費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不得參賽。
(六)抽籤完將賽程表公佈於虎尾科技大學無名小站。http://www.wretch.cc/blog/NFUTTT/6893710
十二、人數:
(一)各隊含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隊員(包括隊長)最多8人。
(二)經報名註冊後,隊職員選手一律不得增加或變更。
十三、領隊會議及抽籤:謹訂於2010年10月19日(星期二)下午3點整假虎尾科技大學經國體育館會議室舉行,請各單位派員參加會議及抽籤
,不克前來則由大會代抽代決,不得異議。
十四、申訴:
(一)比賽中之爭議如規則上無明文規定,以裁判判決為終決。
(二)球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開始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前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1,500元,由審判委員會裁決
,若申訴成立時,退回保證金,否則充為大會獎品費。
(四) 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
十五、比賽注意事項:
(一) 本比賽會場有Diamond家居礦泉水,無限暢飲,請自行攜帶飲水杯,為響應環保現場不在贈送保特瓶裝礦泉水。
(二)本次會場有供應每隊每個球員便當乙個,請各單位踴躍報名參加。
(三)比賽時間依秩序冊規定,各隊應提早三十分鐘到場。如比賽時間更動,以競賽組之報告為準,未到以棄權論。
(四) 1.國小組參賽選手應攜帶在學證明(在學證明頇貼上最近三個月內個人照片且必頇詳細記載就學日期或轉入日期)。
2.大專乙組參賽選手請攜帶學生證,如未帶學生證頇出示在學證明與可證明身分的證件,一經發現資格不符之選手,將取消參賽
資格,並使該校禁賽一年。
(五)因賽程緊湊,賽程以比賽當天大會播報為準,各球隊請勿自行離開會場。
(六)比賽選手經大會廣播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七)比賽當日如遇天災或不可抗拒原因時,則比賽日期順延或停辦(另行通知)。
(八)本規則有未盡之事宜,得經領隊會議議決或大會裁判長於比賽現場宣布規定之。
十六、獎勵:
(一)團體賽取前八名,前四名頒發獎杯、獎品,五~八名,則並列第五,頒發獎狀乙張以資鼓勵。
(二)個人賽取前八名,前四名頒發獎杯、獎品,五~八名,則並列第五,頒發獎狀乙張以資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