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活動] 99年臺北市中正盃游泳錦標賽(2010/10/08公告)
一、 宗 旨:為推展全民體育,發展青少年游泳運動,提昇游泳水準技能, 強健體魄。
二、 指導單位:臺北市體育處
三、 主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
四、 承辦單位:臺北市體育總會游泳協會
五、 協辦單位:臺北市建國中學
六、 比賽日期:99年11月13日(星期六) -99年11月14日(星期日)
七、 比賽地點:臺北市建國中學 (臺北市中正區南海路56號)
八、 選手資格:
1.設籍臺北市市民或就讀臺北市公私立國高中、小學在學學生。
2.以臺北市學校、社會團體、俱樂部或個人名義為單位(每校、團體一隊)報名參加。
3. 社會團體、俱樂部頇登記或設立於臺北市方可以該單位報名。
* 在比賽期間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身份證件或在學証明書等),選手若發生資格爭議無法提出證明時,則以取消資格論。
九、 報名辦法:
1. 本次比賽採紙本報名請填妥後掛號郵寄。
2. 報名日期:自9月29日起至10月22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3. 報名方式及注意事項:
(1)請至臺北市體育處網站下載報名表,報名填寫完成並將隊職員註冊單(附表2)及紙本報名總表(附表3),連同報名繳費明細表
(附表4) 及報名費匯款單掛號寄至下列地址
郵寄地址:11499內湖郵局第5-94號信箱(臺北市體育總會游泳協會)
聯絡電話:0939-741-335鍾小姐
(2)本比賽一律採紙本報名,其他報名或逾期報名者概不受理;報名截止日10月22日後報名項目恕不受理新增報名項目或成績
修正、更改。
(3)報名費用:每位選手300元
請以匯款方式繳納,受款人指明[臺北市體育總會游泳協會]
兆豐銀行 竹科竹村分行 帳號:215-09-05851-4
(4)本協會皆頒發參賽選手本賽會個人成績證明書,故務必填寫正確資料及附上一吋照片2張(浮貼於隊職員註冊單上),以利
協會作業及參賽選手權益。
(5)參加選手由各單位自行投保平安意外險。
十、參賽組別:
(一) 7&8歲組 :民國91年1月1日至92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二)9&10歲組 :民國89年1月1日至90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三)11&12歲組 : 87年1月1日至88年12月31日出生者。
(四)13〜14歲組 :民國85年1月1日至86年12月31日出生者。
(五) 15〜16歲組:民國83年1月1日至84年12月31日出生者。
(六) 17級以上歲組:民國82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者。
十一、比賽項目:(男、女子組相同)
| 比賽組別 | 比賽項目 |
| (一)7&8歲組 (二)9&10歲組 |
25公尺自由式、仰式、蛙式、蝶式 50公尺自由式、仰式、蛙式、蝶式 100公尺自由式接力、混合式接力 |
| (三)11&12歲組 (四)13&14歲組 (五)15&16歲組 (六)17及以上歲級 |
50公尺自由式、仰式、蛙式、蝶式 100公尺自由式、仰式、蛙式、蝶式 200公尺自由式接力、混合式接力 |
十二、競賽辦法:
(一)每一選手以參加三項為限(接力除外),團體接力項目每單位限報一隊參賽。(限同單位、同組之選手)
(二)凡經報名後不得無故棄權,每棄權一項即喪失其後參賽資格且不頒發個人參賽成績證明。若因臨時發生特殊事故
,頇於賽前或當日由領隊或教練提出書面報告及證明,由大會裁判長簽名後,送交大會紀錄組登記存查。
(三)每項錄取一至八名。
(四)本比賽採用計時決賽,不另舉行預賽。另為使比賽進行順利,裁判有權視情況逕行併組比賽,參賽單位不得提出異議。
(五)本比賽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定之最新游泳規則及本競賽規程特定之規定。
(六)為維護裁判的權威與權益,凡比賽中參賽的隊職員、選手或家長有違反運動精神,侮辱裁判或妨礙比賽進行之行為者,
則大會得終止其後所有參賽項目。
十三、獎勵辦法:
(一)每項錄取八名,每項一至八名頒發獎狀,以資獎勵。
十四、申 訴:
(一)比賽爭議:如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有關同樣意義之註明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抗議。
(二)合法申訴,應以書面報告並由單位領隊、教練(以個人名義參加者由個人)簽名蓋章後,在該項比完後30分鐘內,繳交保證金
5000元,向技術委員會提出,以技術委員會判決為終決(如申訴無效則沒入保證金作為全市競賽活動之用)。
十五、附註
(一)單位(個人)報到時間於99.11.13當日07:00前,本委員會不另通知。
(二)大會競賽組得視報名情況,就不同組別相同項目合併檢錄比賽(成績另計)
(三)凡經報名,不論任何情形,不退報名費。
(四)接力單位參賽者不得越、降級參加。
(五)比賽時間:99年11月13、14日 (星期六、日)上午07:30起比賽。
(六)比賽場地泳池長25公尺深1.3-1.5公尺,泳技不純熟者請勿報名。
(七)受場地限制,除工作人員及裁判外不另提供停車位。
(八)開放練習時間11月13、14日 (星期六、日)每日上午06:30 ~ 07:15。
(九)選手休息區位置請於比賽當天公告。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佈之。
十六、領隊會議:
時間:99年11月13日(星期六)上午07時00分
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建國中學(游泳池)
(領取大會秩序冊、各項收據)請務必參加領隊會議
十七、裁判會議:
時間:99年11月14日(星期六)上午07:10
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建國中學(游泳池)
十八、附則:本競賽規程經奉臺北市體育處99年5月18日北市體處競字第09930633000號函核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