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活動] 淡江大學99學年度北區大專校院游泳邀請賽(2010/10/22公告)
一、 宗 旨:為慶祝60週年校慶,並推廣大專校院體育活動,提升游泳運動風氣及競技水準,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特舉辦本比賽。
二、 主辦單位:淡江大學體育室。
三、 承辦單位:淡江大學游泳隊。
四、 協辦單位:真理大學體育室、聖約翰科技大學體育組。
五、 比賽日期:99年11月27日。
六、 比賽地點:淡江大學紹謨紀念游泳館(251台北縣淡水鎮英專路151號)。
七、 比賽組別:大專男子乙組、大專女子乙組(甲組選手不得參加)。
八、 比賽制度:各單位各項目限報名三人,每人個人項目至多報名三項,本賽會均採計時決賽。
九、 競賽項目:
50公尺自由式、50公尺蛙式、50公尺仰式、50公尺蝶式、100公尺自由式、100公尺蛙式、
100公尺仰式、100公尺蝶式、200公尺混合式、200公尺自由式接力、200公尺 混合式接力。
十、 參加辦法:
(一)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月29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
(二) 凡患有心臟病、癲癇病、皮膚病及其他不適於游泳之疾病者,請勿報名參賽。
(三) 報名方式:即日起於淡江大學體育室網站下載報名表,或填妥報名表格,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138500@mail.tku.edu.tw,並於主旨
標明淡江大學99學年度北區大專校院游泳邀請賽報名表
(郵件傳送後,請務必來電確認收到與否,電話:02-26215656 分機2173體育室體育活動組陳瑞辰老師),逾期恕不受理。
(四) 團體賽報名未滿四隊及個人賽報名未滿五人之競賽項目,則取消該項比賽。
(五) 比賽當天請於上午七時至淡江大學紹謨紀念游泳館報到。
十二、 獎 勵:個人、團體項目獲得前六名頒發獎狀,個人、團體項目前三名頒發獎牌。
十三、 競賽規定:
(一) 比賽規則:採中華民國游泳協會審定公佈之最新國際游泳規則。
(二) 運動員請攜帶學生證,以便查驗。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即取消比賽資格。
(三) 遇比賽爭議時,依循游泳規則辦理,若無規則,則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
(四) 抗議須於該項比賽完畢後三十分鐘內,以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申訴,並以該會之判決為終決。
十四、 本比賽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隨時修訂公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