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務公告] 推動大專棒球學生社團實施計劃(2010/10/22公告)
一、依據:教育部98 年8 月10 日台體(一)字第0980126808 號函核定之「促進優質學生棒球運動方案」暨「教育部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
發展經費原則」(98 年1 月6 日本部台體(一)字第09702522552C 號令發布),教育部99 年3 月22 日台體(一)字第0990043653
號函「研商推廣各級學校棒球社團暨學校代表隊補助機制」會議紀錄辦理。
二、目的:
(一)廣增棒球運動人口,活絡校園運動風氣。
(二)厚植棒球運動根基,永續經營棒球運動。
(三)各級學校成立棒球社團或系隊數由98 年40 隊增至100 年80 隊,至102年達160 隊。
(四)普及化棒球運動,廣增棒球觀賞人口。
三、組織: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三)協辦單位:全國各大專校院
(四)贊助單位:由各承辦及協辦單位洽請熱心人士及績優廠商贊助
四、實施策略:
(一)由大專體總輔導之各大專校院成立並推廣增設棒球社團或籌組系隊,以達預定目標值。
(二)建立並輔導棒球社團或系隊比賽機制,補助活動辦理經費及參賽經費。
五、實施期程:99 年10 月1 日至102 年7 月31 日。
六、實施對象:大專校院20 人以上棒球運動社團(不包含參加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棒球扎根工作實施計畫」與教育部「大專校院棒球隊參賽
及培訓經費補助實施計劃」者)。
七、補助項目:
(一)組訓費:消耗性器材、教練指導費、場地、服裝、交通費、營養費、課業輔導費等經費,各棒球社團或系隊每年補助1 萬元。
(二)賽會辦理經費:
1.補助標準:依參賽隊數多寡審核酌予補助,辦理比賽達最低隊數2校6 隊補助2 萬元為原則,每增加一隊,增加補助3,000 元為原
則,最高補助90,000 元為原則。
2.經費編列基準: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計劃經費編列基準表」認可核銷項目和標準編列。
八、申請作業
(一)申請時間:每年10 月15 日~12 月15 日,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請文件:
1.計畫書:包括計劃內容、預期成效、預算內容。
2.相關證明文件:經各校審核登記在案之社團或系隊,由各大專校院棒球社團檢附社團或系隊正常運作資料(定期開會紀錄、
活動紀錄、練習紀錄、比賽紀錄),學校認可證明後,並檢附正式註冊在學之該校團員名冊併同指導教師個人資料。
(三)申請程序:依行政程序由學校函送大專體總辦理。
九、審核作業:
(一)當年度受託是項計畫經費用罄時,不再受理申請及審核。
(二)請各校先行辦理初審,檢視所送資料是否完備齊全。
(三)由本會聘請體育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審查小組,就書面資料予以審查核定。
(四)未符合補助規定者,不予補助。
十、經費請撥及核銷:各項經費請撥、支用、核銷結報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並於計畫結束後1 個月
內檢附經費收支結算表及成果報告各乙份送本會備查辦理核結事宜。
十一、獎勵:參加及辦理比賽具績優之教師、教練、選手,大專體總得依規定報請教育部予以敘獎。
十二、補助績效考核
(一)為暸解受補助社團執行情況,本會得籌組訪視小組抽訪,其結果作為往後年度補助之參考依據。
(二)申請賽會辦理之承辦學校,應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將成果報告及收支結算表送本會備查,作為往後年度補助之參考依據。
(三)辦理賽會成效不彰或不實者,往後年度不得再申請本計畫之經費補助。
十三、附則:
(一)比賽辦理期程應以不影響學生正常上課為原則。
(二)參與活動相關人員,由承辦單位投保意外險及醫療險。
(三)比賽期間如發生嚴重違紀事件,除按大會競賽規程議處外,並呈送教育部主管單位議處。
十四、本辦法報經教育部審核通過,轉陳行政院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