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活動] 中華民國99年體委盃拔河運動錦標賽(2010/10/25公告)
一、依 據:本競賽規程奉行政院體育委員會99.09.21體委全字第0990022303號函核備辦理。
二、宗 旨:(一)推行全民體育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團結合作積極進取的精神,並提 昇健康體適能。
(二)推展八人制拔河運動,建立拔河競技觀念,提高拔河技術水準。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高雄市政府、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四、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體育處、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 五、承辦單位:高雄市體育會拔河運動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台北市、高雄市及各縣市拔河運動委員會
七、贊助單位:由承辦單位洽請公益團體及績優廠商贊助
八、過磅比賽日期:中華民國99年11月19日至21日
※ 11月19日下午2點選手體重過磅至下午5點截止。
※ 11月20日上午9點在體育館內召開領隊會議,9點30分召開裁判會議。
※ 11月20、21日上午7點30分至8點30分辦理報到及選手體重過磅。
※ 11月20日上午10點開幕式後立即進行比賽,預定21日下午4點頒獎閉幕。
九、比賽地點:高雄市青少年體育園區籃球場(苓雅區明德街2號)
十、比賽組別:
|
組 別
|
體重級別
|
備註
|
|
1、公開男子組
|
600公斤以下
|
資格不限
|
|
2、公開男子組
|
560公斤以下
|
資格不限
|
|
3、公開女子組
|
540公斤以下
|
資格不限
|
|
4、公開女子組
|
500公斤以下
|
資格不限
|
|
5、社會男子組
|
600公斤以下
|
限在職之職工,在學學生不得參賽
|
|
6、社會女子組
|
540公斤以下
|
限在職之職工,在學學生不得參賽
|
|
7、大專男生組
|
600公斤以下
|
限在學學生
|
|
8、大專女生組
|
500公斤以下
|
限在學學生
|
|
9、高中職男生組
|
580公斤以下
|
限在學學生
|
|
10、高中職女生組
|
500公斤以下
|
限在學學生
|
|
11、國中男生組
|
540公斤以下
|
限在學學生
|
|
12、國中女生組
|
460公斤以下
|
限在學學生
|
|
13、國小男生組
|
420公斤以下
|
限在學學生
|
|
14、國小女生組
|
420公斤以下
|
限在學學生
|
|
15、國小混合A組
|
360公斤以下
|
限全校班級數在13班(含)以上學校,在學男女生各4人參賽
|
|
16、國小混合B組
|
360公斤以下
|
限全校班級數在12班(含)以下學校,在學男女生各4人參賽
|
|
17、機關團體混合組
|
600公斤以下
|
男女隊員各4人參賽,限在職之職工且為同一機關團體人員;在學學生不得參賽
|
|
18、機關團體男子組
|
640公斤以下
|
同一機關團體人員
|
|
19、無限量男子組
|
640公斤以上
|
資格不限
|
註:各組報名隊數在2隊(含)以下,則取消該組比賽。
十一、比賽資格:
1、公開組:資格不限。
2、社會組及機關團體混合組:凡機關、學校、軍警、工商團體之現職員工均可組隊報 名參加,但需備妥在職證明以便查驗;
機關團體混合組須為同一機關團體人員。
3、各級學校男女組:凡公私立之各級學校之同校在籍學生均可組隊報名參加,但不得 跨校組隊。
4、每一選手限報名參加一隊,不得跨組參賽,但公開組除外,公開組同一人不能同時跨隊參賽。
5、各組可報名12員選手,但公開、大專隊伍,僅可過磅註冊9員選手;社會組、機關 團體混合組及高中職(含)以下隊伍,
則可過磅註冊10員選手。
6、機關團體混合組及國小混合組過磅註冊之10員選手中須為男女各5員。機關團體混合 組限同一機關團體服務人員。
十二、報名方法:
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99年11月3日(星期三)止,逾期恕不受理。
2、報名地點:台北市朱崙街20號708室(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 TEL:(02)87711436 FAX:(02)87739821
3、報名手續:(1)報名時請詳細填寫大會規定之報名表(如附表),並請加蓋單位印信或單位主管簽章。
(2)各隊過磅註冊人數公開、大專隊伍,僅可註冊9員選手;其餘各組隊伍最多10人, 下場比賽為8人。
(3)各隊繳交報名費新台幣1000元,以署名「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之匯票寄至拔河協會收;未繳交報名費隊伍,
不排入賽程。 .
(4)親自或掛號郵寄或電傳報名均可,賽程資料請參照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網站http://blog.roodo.com/tug_of_war。
十三、賽程抽籤: 1、日期:99年11月10(星期三)下午2點。
2、地點: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台北市朱崙街20號7樓708室)。
3、未出席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十四、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審定之最新拔河運動規則。
十五、比賽用繩:採用中華民國拔河運動協會審定合格之拔河繩。
十六、比賽制度:預賽採用分組循環積分賽制,決賽採淘汰賽制;各組報名隊數在9隊(含)以下直接循環預賽後取前4名決賽,5、6名
依預賽成績排定。
1、國中(含)以上預賽所有賽程一律採2局制,2局全勝得3分,1勝1負各得1分,2局全負得0分。決賽採3局2勝制。
2、國小組預、決賽均採一局制;決賽採雙敗淘汰賽制。
3、循環積分名次判定: (1)每組以各隊積分高低排名。
(2)若積分相同,則以相關場次之對戰勝負定名次(勝者名次在前)。
(3)若再相同,則以全部賽程勝場數決定名次。
(4)若再相同,以賽程所有場次之犯規警告次數總合定名次(次數較少者佔先)。
(5)若再相同,則以賽程相關場次之對戰局參賽選手總體重定名次(較輕者佔先)。
(6)若再相同,則以該組賽程結束後再戰乙局定名次。
十七、比賽服裝: 1、選手請穿著有領長袖運動服(以免手臂及頸部擦傷)、短褲或長褲為原則,並力求整齊。
2、一律穿著拔河鞋或平底運動鞋出賽,不符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3、出賽隊伍請自備安全帽。
4、指導教練應穿著與隊員相同色系服裝下場指導。
十八、獎勵: 1、各組設冠、亞、季、殿軍由大會頒發獎盃乙座及獎狀乙張,五、六名各頒獎狀乙張以 玆鼓勵。
2、教練獎:各組冠軍教練頒發教練獎牌乙枚及獎狀乙張。
十九、申 訴: 1、有關選手資格之抗議,須於該場比賽十分鐘前提出,比賽開始後概不受理。
2、比賽發生爭議時,需立即向該比賽主審裁判提出口頭申訴申請,並於該場比賽完畢十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申訴書及繳交
保證金三千元。
3、申訴案件若經大會判決無效不成立時,則沒收保證金充為大會費用。
十九、注意事項: 1、參賽選手請隨身攜帶身分證、學生證或在職(學)證明、以便查驗。
2、選手過磅單一式兩份請填妥基本資料並黏貼最近照片,於比賽當天(或前一天)攜帶至大會統一過磅檢核,各隊選手
一定要帶過磅單出賽(無則不能出賽)。
3、參賽選手若有冒名頂替者,一經查明證實取消全隊比賽資格。
二十、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報體委會核定後宣佈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