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賽活動] 100 年全國暨臺體盃冬季長跑紀錄公開賽(2011/01/20公告)
一、 宗 旨:為積極推廣長跑運動,增加比賽經驗,提高長跑技術水準,培養長跑人才。
二、 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教育部、中華民國奧林匹克委員會。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田徑協會、國立臺灣體育學院。
四、 承辦單位:國立臺灣體育學院體育室。
五、 贊助單位:台灣亞瑟士(ASICS)股份有限公司
六、 競賽日期:中華民國100 年02 月19 日(星期六)14:30 開賽。
七、 競賽地點:國立臺灣體育學院田徑場。
八、 參加資格:凡身心健康且對中、長跑有興趣之中、外人士皆可報名參加。
九、 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1.團體報名請上中華民國田徑協會網站,採網路線上報名。
網址: http://www.cttfa.org.tw自100 年01 月15 日(一)起至100 年02 月10 日(四)止。
2.個人報名採通訊、網路線上報名,自100 年01 月10 日(一)起至100 年02 月11 日(五)止(以郵戳為憑)。
(二)報名手續:1.團體報名請上網完成報名資料之登錄,並列印書面報名表由負責人(領隊或教練)簽章後,連同報名費以報值掛號逕
寄報名地點。
2.個人報名請下載報名表並填妥報名資料後,連同報名費以報值掛號逕寄報名地點,逾期、未繳報名費者恕不受理。
(三)報名費用:每一運動員貳百元整;現金或匯票(抬頭請寫國立臺灣體育學院)
(四)報名地址:40404 臺中市雙十路1 段16 號 國立臺灣體育學院(體育室)許績勝老師收
TEL:04-22213108 轉1122 或1114 手機:0933-838038 FAX:04-22220376 E-mail:gshsu@ntcpe.edu.tw
十、 競賽項目:5000 公尺。
十一、 競賽分組:
1.高中組:全國公私立高中三年級(含)以下在學學生且身心健康者皆可報名參賽分甲.高男組、乙.高女組。
2.大專組:全國公私立大專校院生及碩、博士生且身心健康者皆可報名參賽分丙.大男組、丁.大女組。
3.社會組:上述兩組以外且身心健康者皆可報名參賽分戊.社男組、己.社女組。
註:報名高中、大專組者請檢附學生證影本。
十二、 報到:
時間:100 年02 月19 日(六)13:30 至14:00
地點:國立臺灣體育學院田徑場大廳(臺中市北區力行路271 號)。
十三、 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田徑協會頒佈最新田徑比賽規則實施。
十四、 附 則:(一)參賽個人(單位)請於規定時間辦理報到,如有錯誤更正事項,請於報到時提出,逾時將不予受理。
(二)賽前檢錄於比賽時間前30 分鐘實施,地點:同報到地點。
(三)競賽編配由本會競賽組依參賽人數及參考成績以優劣編排之,請務必填寫參考成績,參賽名冊、競賽時間,
預定於02 月16 日(星期三)將公佈於國立臺灣體育學院網頁http://www.ntcpe.edu.tw/
十五、 獎勵:(一) 獎勵分組:如競賽分組(6 組)。
(二) 視報名人數多寡錄取一至六名頒獎;報名人數三名(含)以上錄取一名頒獎,報名人數六名(含)以上錄取三名頒獎,
報名人數十名(含)以上錄取六名頒獎。
(三) 得獎各組前三名頒發獎牌乙面、前六名頒發獎狀乙紙。
(四) 得獎各組前二名頒發台灣亞瑟士跑鞋乙雙。
(五) 得獎各組前三至六名,頒發台灣亞瑟士獎品乙份。
(六) 完賽者皆頒發中華民國田徑協會認可之成績証明書乙紙以資鼓勵。
(七) 大會備有五十份台灣亞瑟士精美獎品,完賽者可參加抽獎活動;抽獎、頒獎將於比賽中、後穿插進行。
(八) 所有獎項請現場領取,事後將不補發(寄)。
十六、 懲罰:
(一)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取消其個人比賽資格。
(二)參賽選手如有不服從裁判及行為不檢,經裁判長判決得取消其參賽資格。
十七、 申訴:
(一)比賽爭議:在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定為終決,不得提出申訴。
(二)合法申訴:填具申訴表(如附表),以書面方式向審判委員提出,並需繳附保證金新台幣壹仟元整;審判經審判委員會判決申訴
無理者,得沒收其保證金。
(三)有關選手參賽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三十分鐘以書面方式向競賽組提出,其他有關競賽上所發生問題,得以口頭提出,但仍
須依規定三十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
(四)各項比賽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指導、管理及運動員不得當場質詢裁判。
十八、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經裁判委員會修訂公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