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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活動] 99 年度「校園足球推廣教師暨種子教練研習營」(2011/02/16公告))

壹、計畫目的:藉由校園足球推廣教師群,及足球種子教練之培訓,透過趣味化教學及簡易自我練習方式,將校園足球推廣活動達到普及

                            與札根之成效。


貳、指導單位:教育部


參、主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中華足球興國協會


肆、協辦單位:桃園縣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花蓮縣政府


伍、活動期間:自99 年12 月至100 年5 月間,辦理4 場次活動。


陸、實施原則:
一、校園足球推廣教師研習活動部分,本年度計畫以國民小學校園為推廣範圍,係由四個標竿縣市:桃園縣、臺中市、臺南市以及花蓮縣

        等縣市政府推薦參加人員及活動場地(請以有意願成立足球社團之所屬國民小學為優先推薦對象),並由主辦單位於彙整確認後發送

        報到通知予參加人員。
二、大專生足球種子教練培訓活動部分,係採自由報名之方式,並以具足球相關運動專長者為優先參加對象,主辦單位經資格審核後予以

        通知,俾利未來進入校園協助足球運動推廣計畫之實施。
三、獲取本活動研習證之校園推廣教師及大專生足球種子教練者,得優先參與100年度學校足球推廣計畫。


柒、參加對象:
一、以四個標竿縣市所屬國民小學教師為參加對象,每場預計招收30 人,4 場共計120 人。參與研習之教師,原則上以不同學校的教師為

        主,對校園足球運動推廣有興趣,並得在所屬學校配合「100 年度校園足球推廣計畫」,可成立足球社團者為優先報名對象。
二、以四個標竿縣市所在地之大專校院學生,並具足球相關運動專長者為優先參加對象,每場預計招收20 人,4 場共計80 人。
三、以上之參加對象,每場次計50 人,4 場次共計2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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