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習活動] 2011 年登山嚮導員授證檢定暨研習會(2011/03/02公告)
一、檢定宗旨:為確認與提昇現有登山嚮導員之專業知識與技能,進而落實登山安全及山岳生態之保護。
二、檢定依據: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登山嚮導員授證辦法。
三、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四、主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
五、承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 體育推廣學系。
六、檢定級別:(一)、健行嚮導員。
(二)、攀登嚮導員。
七、檢定報名資格:(一)、年滿二十歲以上者。
(二)、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療院所體格檢查合格證明者 (註: 參加攀登嚮導員檢定者體格檢查項目應包含血色素、
吐氣量、肺動脈壓三項)。
(三)、有效期內之急救員或水上救生員證書者。
(四)、具下列資格條件者:
八、檢定報考級別:(一)、無持有體委會核發有效高山嚮導證者,只能報考檢定建行嚮導員。
(二)、持有體委會核發有效高山嚮導證者,可報考各級登山嚮導員之檢定。
九、檢定期間:2011 年4 月1 日(星期五) – 2011 年6 月5 日(星期日),共計舉辦健行嚮導員四個檢定梯次;攀登嚮導員二個檢定梯次。
十、檢定方式、範圍及成績計算:(一)、分二試舉行:1.第一試:學科測驗。2.第二試:術科測驗。
(二)、檢定科目及範圍:
(三)、成績計算:1.學科:以筆試測驗為之,成績採百分法計算,六十分為及格。
2.術科:以實作方式為之,由三位檢定人員,以合議方式評定。
十一、報名相關規定:(一)、參加檢定人員除要符合第七、八條之資格外,曾犯有經法院判決確定之妨害性自主罪、殺人罪、傷害罪
(屬過失犯者不在此限)、遺棄罪者不得報名參加檢定。
(二)、報名日期:報名截止日為每梯次檢定前十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方式』報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及現場報名均不受理)。
(四)、應繳費用及證明文件:
1.報名費:健行嚮導員新台幣貳仟元、攀登嚮導員新台幣參仟伍佰元。請至全省各郵局購買郵局匯票;
匯票抬頭請書寫『國立體育大學』。
2.報名表:請以正楷確實填妥各欄,親自簽名,貼上最近一年內之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兩張
(請於照片背面書明姓名及擇考級別)。
3.應繳證件:詳如第七條之規定。
4.回郵信封二個,以寄發准考證、合格通知。
(五)、郵寄方式:以掛號方式將填妥之報名表、郵局匯票、體檢證明及其他各項證明文件,於報名截止日前
(含截止日當天,以郵戳為憑),一併郵寄至33301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250 號
國立體育大學體育推廣學系 李妍婷收 (如無掛號而遺失或未能完成報名手續者,請自行負責)。
洽詢專線:(03)328-3201 轉8328
(六)、完成報名手續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退費或變更報考級別。報考人員之資格證明如有造假不實經查證屬
實者,取消其應試資格;已完成授證者報請主管機關註銷其證照。提供不實證明之登山社團則報請其主管
機關處分並公告。
十二、考試地點:詳如本簡章之第九條。
十三、准考證寄發:預定於檢訂日期之前一星期會以掛號信件寄發並用email 通知。報考人若於檢訂前三日尚未收到者,請先洽收件地址
所轄之郵局查詢,如仍未收到,請即刻洽本單位,如逾期未洽詢致影響檢定,由報考人自行負責。
十四、檢定時間表:(正確地點、時間以正式公告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