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習活動]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100 年度C 級排球裁判講習會(2011/03/08公告)
一、主 旨:為提昇國內裁判水準,提高裁判素質及鑽研裁判實務,統一執法尺度以健全裁判制度,並促進排球水準之提昇為目的。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排球協會。
四、 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
五、 協辦單位:大葉大學。
六、 日 期:中華民國100 年3 月25 日至27 日止(星期五至星期日)三天。
七、地 點:大葉大學 (彰化縣大村鄉學府路168 號)。
八、參加對象及資格:凡年滿二十歲(民國80 年3 月25 日以前出生者)至四十五歲(含) (民國55 年3 月27 日以後出生者),具高中以上學歷,
對排球裁判工作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九、 及格標準:學、術科測驗須到達70 分(術科測驗項目另訂)。
十、發證方式:凡經檢測合格人員由本會造冊函送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轉呈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備查,並由中華民國排球協會核發C 級裁判證。
十一、報名手續:
(一)日 期:自即日起至3 月18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代辦費:每人新台幣2,000 元整,含學員伙食費、講師鐘點費、教材講義、行政費、考試費、證照費,於報名時一併繳交。
(三)手續:以匯票或現金連同報名表及一吋相片三張於100 年3 月21 日(星期一)前以掛號方式按時逕寄上址黃宏裕老師收,報名費
未繳者或逾期均不予受理。(匯票抬頭請註明:大葉大學,未繳報名費者不予受理)。
十二、講師:(一)聘請中華民國排球協會規則及裁判技術委員會委員或具排球專業技能及素養者擔任。
(二)聘請學有專精之學者專家擔任。
十三、學員全程參加講習會者,報請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核發結業證書。
十四、講習會參加學員差旅費請向原服務單位申請報支。
十五、參加人員本會供應午餐,並提供講義、規則,其餘膳宿交通請自理。
十六、參加人員請自行準備哨子及穿著輕便運動服裝、運動鞋。
十七、參加本講習會缺課或請假四小時(含)以上者不得參加學、術科測驗。
十八、參加講習之教師,核發研習時數共計24 小時。
十九、本計畫經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100 年3 月2 日體總輔字第1000000218 號函核備後辦理,如有未盡事宜得修正公佈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