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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活動]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100 年度C 級籃球裁判講習會(2011/04/13公告)

一、目 的:為增進裁判專業知識及技能,提升籃球裁判水準,特舉辦此講習會。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籃球協會。


四、協辦單位:大同技術學院


五、舉辦日期:100 年5 月14 日(星期六)起至15 日止(星期日),共二天。


六、舉辦地點:大同技術學院(地址:嘉義市彌陀路253 號)。


七、報名資格:年滿二十足歲以上(民國80 年5 月14 日以前出生者),對籃球裁判工作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八、報名手續:
(一)報名時間:自即日起至5 月5 日(星期四)止。
(二)代辦費:每人新台幣2,000 元整,含學員伙食費、講師鐘點費、教材講義費、行政費、考試費、證照費。
(三)報名方式:詳填報名表連同郵政劃撥收據及身分證正、反面影印本於5 月5日(星期四)前傳真或逕寄本會研究發展組

                            (郵政劃撥儲金存款帳號:17680118;戶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通訊欄請註明活動名稱及姓名,否則視同捐款;

                                地址:104 台北市朱崙街20 號12樓;電話:02-27710300#41;傳真:02-27406649;網站:http://www.ctusf.org.tw)。
(三)報名表:如附件一。
(四)報名人數:限100 人。


九、課程內容簡介:


十、附則:
(一)學員全程參加講習會者,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核發結業證書。
(二)凡參加講習會經由甄試評定錄取者,則由中華民國籃球協會陳報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並核發國家C 級裁判證。
(三)講習會參加學員差旅費請向原服務單位申請報支。
(四)講習會參加學員所需之教材講義及午餐由承辦單位提供,其餘膳宿及交通自理,講習會參加學員請穿著運動服裝、運動鞋並自備哨子,

            以利實務演練。
(五)凡參加講習會學員缺課達四小時以上者,將喪失考試資格。
(六) 因故無法參加者請於活動舉行前十日通知本會研究發展組,否則概不退費。
(七)本講習會之內容學員可以攝影,但不得做商業用途。


十一、本辦法經中華民國籃球協會技術委員會通過後,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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