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習活動] 中華民國射箭協會100 年度縣市(C)級裁判講習會(2011/06/29公告)
一、 主旨:為落實國內三級裁判制度,提高我國射箭裁判素質、培養裁判人才、健全裁判制度、增進裁判知能,進而提升我國整體射箭運動
水準,特辦理本活動。
二、 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射箭協會
四、 承辦單位:國立體育大學
五、 講習日期:100 年7 月15 日至100 年7 月17 日(週五至週日)
六、 講習地點:國立體育大學(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250 號)
七、 參加對象:(一) 年滿二十歲以上,嫻熟射箭運動規則者。
(二) 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含同等學歷),有志於裁判工作者。
(三) 品德端正,無不良記錄者。
八、 實施方式:(一) 由主辦單位規劃課程、遴聘講師,以集中上課方式辦理。
(二) 本講習會上課3 天,每天8 小時,計24 小時。
(三) 講習會期間之交通、食宿事宜請自理。
九、 報名方式:(一) 凡參加晉級裁判考試者,請填妥報名表,連同2 吋半身照片2 張(背面書寫姓名)與報名費新台幣1,500 元親自繳交或
掛號郵寄至中華民國射箭協會(104 台北市朱崙街20 號701 室)。
(二) 凡本會國家(A)、省市(B)及縣市(C)級射箭裁判再進修者,報名費為新台幣1,000 元。
(三)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0 年7 月12 日止(額滿則提前停止受理)。
(四) 報名人數限制:以50 人為限。
(五) 講習會聯絡資訊:聯絡人:林宜香 聯絡電話:(02)2721-6182
電子信箱:archers@ms26.hinet.net;onearoma@gmail.com
十、 績效考核:(一) 凡參加本次講習會無缺席,且筆試成績達75 分者,由中華民國射箭協會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始核發
C 級裁判證。
(二) 學員在會內儘量避免缺課,如遇有特殊事故必須親自處理時,應填具請假單,方可離會。但不得超過四小時者,
否則不予核發結業證書及參加考試。
十一、 本實施辦法經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行政院體育委員會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