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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110038116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及修正資訊。

主旨:「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業經本署於中華民國111年10月18日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110038116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及修正資訊。

說明:妥善運用經費資源,有效協助學校修(整)建與新建運動場地及充實體育設備器材,本次主要修正旨揭原則第4點、第5點、第7點及第11點,倘有任何疑義,請逕洽本署學校體育組(電話:02-8771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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