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體育運動精英獎實施內容及受理推薦事項(含推薦表),請貴單位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3日(星期四)前踴躍推薦送件(以郵戳為憑)。
113年體育運動精英獎
依據: 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
受理推薦收件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0月3日(星期四)止。
獎勵項目:最佳男運動員獎、最佳女運動員獎、最佳教練獎、最佳運動團隊獎、最佳新秀運動員獎、最佳運動精神獎、特別獎及終身成就獎等8項。
符合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規定各該獎項獎勵資格者,得由下列單位推薦之:
一、中央機關(構)。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構)。
三、全國性體育團體。
四、直轄市、縣(市)體育(總)會。
五、各級、各類學校。
六、媒體機構。
評選事蹟期間:體育運動精英獎各該獎項除「終身成就獎」外,評選事蹟以112年10月17日至113年9月30日期間之優良表現認定。
送件方式:填妥推薦表(個人、團體)且完成簽章,附相關證件及佐證資料影本,於信封註明「113年精英獎」及於收件期間送達(郵戳為憑),同時將推薦表電子檔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始完成送件程序。
相關資訊如下:
一、收件地址:10489臺北市朱崙街20號。
二、收件人:教育部體育署運動產業及企劃組許立佳小姐。
三、電子信箱:kellyhsu@mail.sa.gov.tw,信件主旨請註明「113年精英獎」。
四、聯絡方式:電話:02-87711739,傳真:02-27520200。
五、評審方式:依體育運動精英獎獎勵辦法規定聘請媒體、體育運動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及其他公正人士組成評審會評選產生。
六、獎勵方式:入圍之個人或團隊頒發傑出獎獎牌;得獎之個人或團隊頒發獎座及獎狀,並於113年12月體育運動精英獎頒獎典禮表揚。
七、本案另載於本部體育署網站(https://www.sa.gov.tw/)。
八、前開各該公告事項嗣後有所變更者,本部體育署自得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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