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函轉「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13學年度運動舞蹈錦標賽」競賽規程】,敬請鼓勵踴躍組隊報名參賽。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體署
二、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三、承辦單位: 輔仁大學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運動 舞蹈委員會
四、協辦單位: 台灣體育運動舞蹈發展協會
五、比賽時間:中華民國 114年 4月 26日(星期 六)。
六、比賽地點 :臺北 和平 籃球館 暖身球場 (台北市大安區 辛亥路三段 49號) (與和平實驗國小 共用地址,實際位於辛亥路三段 49 號, 鄰近大安運動中心 鄰近大安運動中心 )
七、參加單位:凡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以下簡稱大專體育總會 )會員學校均可以為 單位報名參加比賽 (新合併學校在三年內得以原區名義報參賽 )。
八、其餘相關事項請參閱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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