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
一、代表本市參加該辦法第三條所揭賽會或賽事獲得前3名,且於該賽會或賽事開賽首日已連續設籍本市1年以上之選手,得依該辦法申請訓練補助金。
二、訓練補助金之申請應由選手本人提出,並得由政府核准立案之各單項運動協會、選手所屬大專院校或本市轄區內學校協助申請,且應於賽會末日之次日起算6個月內向本局提出申請,申請逾期限者,本局不予受理。
三、訓練補助金之申請方式全程採線上申請,請至本局「體育獎補助金申請系統」(網址:https://grant.sports.taipei/),點選「績優運動選手訓練補助金」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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