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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學體育教育中心

「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 點」暨「申請表」

主旨:檢送「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暨「申請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本署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特訂定「教育部體育署獎勵
        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
二、初選單位為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本署,說明如下:
(一)各縣市所屬中小學及臺北市立大學,請於104年5月29日前送件至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申請,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需於
      104年6月18日前完成初選,預計104年6月26日前完成收件。
(二)各大專校院(臺北市立大學除外)、國立暨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不含北、高、新北市)、國立國民小學與全國性團體,請先備妥申
      請資料,預計104年5月29日前完成收件。
(三)以上資料請先行備妥,將另行通知送達受託單位。
三、本案評選要點及申請表請逕至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資料下載/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相關表件下載。
四、本署已於「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將「核定為推展學校體育績優學校」列為修(整)建與新建
        運動場地及購置體育器材設備補助之申請資格。
 
五、曾獲選體育署相關計畫標竿學校者,亦請踴躍參加旨揭評選。
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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