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確實依據「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加強學校校園體 育教學及運動安全
主旨:請確實依據「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加強學校校園體育教學及運動安全,請查照。
說明:
一、為維護校園運動設備使用安全,請各校確實依據「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17條及「加強校園運動安全注意要
點」,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維護,定期檢修;如破損未能修護之設備,應依規定程序辦妥報廢事宜。
二、依據「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略以,遇天雨地濕或氣候不適合室外教學時,應充分利用室內場地,實
施體育教學,另掌握學生健康狀況,適時調整授課內容及運動強度。如有霾害,亦請留意當日空氣品質,評估是否
實施戶外體育課程。
三、本署編訂學校運動安全管理及學校運動設施設計參考手冊,並掛置於本署(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資料下載)網
四、另有鑑於日前新北市八仙樂園發生粉塵氣爆意外事件,請加強宣導學生參加各項校內外活動應循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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