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暨「申請 表」乙份
主旨:檢送「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 點」暨「申請表」各1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本署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 ,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特殊貢獻,特訂定「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
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
二、初選單位為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與本署,說明如下:
(一)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所屬中小學及臺北市立大學,請於10 6年5月31日前送件至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申請,
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需完成初選, 並於106年6月16日前將初選後資料送達本署受託單位( 另行通知)。
(二)各大專校院(臺北市立大學除外)、國立暨私立高級中等 學校(不含北、高、新北市)、國立國民小學與全國性團 體,請先備妥
申請資料,106年5月31日前送達本署受託單位。
(三)以上資料請先行備妥,本署刻正辦理招標事宜,將另行 通知送達受託單位。
三、本案評選要點及申請表請逕至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資 料下載/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相關表件下載 。
四、本署已於「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 原則」,將「本署核定為推展學校體育績優學校」列為修 (整)建與新建
運動場地及購置體育器材設備補助之申請資 格。
五、曾獲選體育署相關計畫標竿學校者,亦請踴躍參加旨揭評選。
六、高中職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送件時,請檢附推展「SH150」情形,本署將列為評選重要參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