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代表隊作業要點」
主旨:修正「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運動代表隊作業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
補助各級學校運動代表隊作業要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06年9月30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1060031121B號令修正發布,茲
檢送發布令影本(含規定)1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於本要點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體育署羅允彤小姐(聯絡電話:02-87711982;電子郵件:yuntung@mail.sa.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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