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辦理「108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案」評選要點及申請表訊息。
主旨:教育部體育署辦理「108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案」
評選要點及申請表訊息。
說明:一、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
特殊貢獻,本署訂定「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如附件1),並
委託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協助彙整。
二、本案申請之機關學校(含推薦個人獎項)方式說明如下:
(一)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所屬中、小學及臺北市立大學(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轄
管),請於108年5月3日(星期五)前送件至所屬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
(處)申請;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需完成初選,並於108年5月10
日(星期五)前將初選後資料函送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地址:10489臺
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3樓)。
(二)各大專校院(臺北市立大學除外)、國立暨私立中等學校(不含臺北市、高雄
市、新北市、臺南市、桃園市及臺中市)、國立國民小學與全國性團體,
請於108年5月10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表與相關資料函送中華民國大專院
校體育總會,俾利辦理後續評選事宜。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送件時,請檢附推展「SH150」情形,本署
將列為評選時之重要參據。
四、關於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王士豪先生(電話:
02-27710300轉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