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第3點、第8點、第9點修正發布令及作業要點。
主旨:「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第3點、第8點、
第9點修正發布令及作業要點。
說明:一、因應本要點修正,如欲申請109年度運動團隊經費補助且符合旨揭要
點第3點及第4點規定者,請依申請程序(地方政府應先辦理初審且
排序優先序)於109年2月26日(星期三)前提案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二、為避免重複補助,109年度已依「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設立基層
運動選手訓練站作業要點」及「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輔導高級中等以
上學校發展特色運動及改善運動訓練環境經費補助作業要點」規定獲
得補助之運動種類,不得重複申請本項經費。
三、倘若對申請事宜有任何疑義,請洽教育部體育署學校體育組
胡吟姍小姐(02-87711973)或翁子惠小姐(02-8771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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