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案」評選要點及申請表訊息。
主旨: 「109年度教育部體育署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案」評選要點及申請表
訊息。
說明:一、為表揚致力推展學校體育具有具體績效之團體及個人,獎勵其對學校體育運動
特殊貢獻,本署訂定「獎勵學校體育績優團體及個人評選要點」(如附件),
並委託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協助受理申請及辦理審查評選等事宜。
二、機關、學校(含推薦個人獎項)申請旨案之方式說明如下:
(一)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含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轄管
之臺北市立大學),請於109年4月29日(星期三)前送件至各該主管機關教育
局(處)由各該主管機關教育局(處)完成初選後,於109年5月8日(星期
五)前將縣(市)初選後資料函送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
(地址: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13樓)俾便進行第2階段評選。
(二)教育部所屬各級學校(除臺北市立大學以外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國立暨私立
中等學校、國立國民小學)及全國性團體,請於109年5月8日(星期五)前
將申請表與相關資料函送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俾利辦理後續評選事
宜。
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五專前三年)送件時,請檢附推展「SH150」情形,本
署將列為評選重要參據。
四、本案如有相關問題,請洽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謝政廷先生
(電話:02-27710300轉41)或本署業務承辦人鄭小姐
(電話:02-8771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