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全國運動會舉辦準則」第11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1090037793B號令修正發布。
說明: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體育署競技運動組林采蓉小姐(聯絡電話:02-8771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