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高雄市政府更正該府111年6月15日高市府交運規字第11140727800號函說明事項。
主旨:檢送高雄市政府更正該府111年6月15日高市府交運規字第11140727800號函說明事項。
說明:
一、依本部體育署111年7月1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1110023895A號及高雄市政府111年6月29日高市府交運規字第11141665700號函辦理。
二、旨揭公告函(諒達),說明事項公告正式生效日年份誤植為110年,更正為111年6月30日起正式生效(原附件:公告影本、禁止或限制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區域均無異動)。
瀏覽數: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