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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作業要點」第6點及第3點附件1,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1120014964A號令修正發布資訊。

主旨:「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辦理國際體育運動交流作業要點」第6點及第3點附件1,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2年4月17日以臺教授體部字第1120014964A號令修正發布資訊。

說明: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址: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行政規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本部體育署國際及兩岸運動組洪懷鴻科員(電話:02-8771-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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