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籠球運動簡介

籠球比賽特性

籠球比賽為團隊性比賽活動,由兩隊在一個矩形場地內分邊進行攻防戰。比賽的目標是將球以不落地的方式推進至對方場區的端線,並防止球被推至己方之場區端線。
籠球比賽由中線跳球開始。比賽中球不得落地,落地後由原地開球,如球出兩側邊線,由球出界處延伸至場內重新跳球。雙方在合法觸球狀況下球過對方場區端線得一分,過己方場區端線失一分。



籠球比賽規則

一、比賽設備與器材

規則1. 比賽場地:20公尺寬×40公尺長。場地與場地間需保留至少2~3公尺之無障礙空間。
規則2. 比賽用球:球必須為圓形,圓周約為230公分。


二、參加人員

規則1. 球隊組成:每一隊可報名廿五人,比賽時由至多廿人(可少於)下場競賽。
規則2. 服裝:以適合運動之服裝即可,競賽時不得佩戴可能使參賽人員受傷之物件。


三、比賽規則

規則1. 得一分:成功的將球推至對方場區並出端線。
規則2. 勝一場:在規定時間結束,分數較高者為勝方。如果時間結束,分數相同時以球所在之場區來判定勝負。(球在甲方場區即判定乙方獲勝)
規則3. 比賽中的擊球:每隊必須在空中以腰際以上部位擊球,並使球不落地。
規則4. 死球:比賽中因為球落地,需暫停比賽將球於原地重新跳球進行比賽。
規則5. 出界:比賽中因為球出界,需暫停比賽將球於出界點向場內延伸至可執行跳球處,重新跳球進行比賽。


四、裁判

規則1. 組成:第一裁判、第二裁判、記錄員,共計三名。
規則2. 職責:第一裁判、第二裁判需以響哨方式判定得分、死球、出界。記錄員確實登記比賽分數及勝負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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