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委員會
通識教育中心體育學科課程委員會
組織章程
民國94年01月04日科務會議通過
民國98年08月13日98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科務會議修正
第一條 本學科為求體育課程規劃之適當與周延,特設課程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之職掌如下:
一、依全校課程規劃基本原則規劃全校體育課程。
二、研議本學科所開設課程之必、選修科目及學分數。
三、研議本學科所開設課程之新增與異動。
四、規劃與執行體育課程評鑑事宜。
五、擬定本學科課程中長程課程發展計劃。
六、研議其他體育課程相關事宜。
第三條 本會由學科召集人召開會議並擔任主席,其他委員六人。其中專任教師代表四人由
科務會議依教師職級比例互選組成之,另邀請校外學者代表及學生代表各一人,任
期一年,均為無給職,連選得連任。
第四條 本會每學期召開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由學科召集人召開臨時會。
第五條 本會通過之各項審議案,應送科務會議通過並經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同意後執
行。
第六條 本章程經科務會議通過並報通識教育中心課程委員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00學年度委員:(100學年度第2次科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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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
委員姓名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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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鄭俊傑 |
召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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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王秋雄 |
校外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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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邱裕新 |
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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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陳文英 |
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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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林信宏 |
講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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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吳培協 |
講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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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鄭雲峰 |
學生代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