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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場地使用規則

真理大學運動場使用規則

一、 本校運動場以1.體育正課2.排定之比賽與活動3.社團活動與代表對訓練為使用順序。
二、 欲使用運動場之團體,經申請核准後方可使用。
三、 運動場內以及跑道禁止騎乘各種車輛。
四、 草皮保養不易,非正式申請之比賽或練習時,請勿穿著釘鞋在運動場內活動。
五、 除有老師在場指導外,嚴禁在運動場內、外從事危險性運動,如標槍、鐵餅、鉛球等。
六、 請勿攜帶寵物進入運動場活動。
七、 練習投擲或打擊棒壘球時,請注意跑道人員安全。
八、 請共同維護場地之清潔。
九、 本規則經體育室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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