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場使用規則一. 運動場使用原則以1.體育正課2.代表隊訓練3.社團活動為借用順序。欲使用運動場之團體,經申請核准後方可使用。二. 運動場內以及跑道禁止騎乘各種車輛。三. 草皮保養不易,請勿穿著釘鞋在運動場內活動。四. 除有老師在場指導外,嚴禁在運動場內、外從事危險性運動,如標槍、鐵餅、鉛球等。五. 請勿攜帶寵物進入運動場活動。六. 請共同維護場地之清潔。